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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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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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6條規定,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這表示基金可以以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的方式來進行資金運用。在實際操作上,這些資金可以透過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來進行投資運用,以賺取相應的利息或回報。 範例:例如,環保署基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的規定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根據第6條的規定,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可以將一部分資金投資於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來增加基金的回報。這樣的投資方式符合法規的要求,同時也符合基金資金運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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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