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機器腳踏車補助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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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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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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