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機器腳踏車補助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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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低污染機器腳踏車,指機器腳踏車 (以下簡稱機車) 配備含氧感知器或二次空氣系統及加裝觸媒轉化器之污染防制設備,且其排氣污染值低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施行機車排放標準行車型態測試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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