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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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發布前已提出電動輔助自行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補助者,得適用本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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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發布前已提出電動輔助自行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補助者,得適用本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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