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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氟氯烴管理辦法 第 18 條

  1. 1.使用回收設備或回用設備,應採行下列措施: 一、氟氯烴填充前,應進行設備或系統洩漏檢測,發現有洩漏情形者,應先予修。 二、回收容器應標明其裝置之氟氯烴種類。 三、回收或回用設備應定期維護與保養。
  2. 2.前項作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五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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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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