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氟氯烴管理辦法4

  1. 1.氟氯烴生產量之基準量為六三八.一五六ODP公噸。
  2. 2.氟氯烴生產量之管制時程及年度上限值如下: 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每年不得超過基準量之百分之○.五,即三.一九一ODP公噸,並僅限供使用中之冷凍空調設備維修所需。 二、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氟氯烴生產量為零。
  3. 3.製造氟氯烴之供應廠商應於每年一月、七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該年度上、下半年生產計畫,其生產計畫包括製造量、供應轉製成其他化學物質之用量及輸出量。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氟氯烴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氟氯烴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氟氯烴生產量之基準量為六三八.一五六ODP公噸。氟氯烴生產量之管制時程及年度上限值如下: 一、自…」(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