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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規定之管制用途停止配時程起,製程使用或內含前條管制之氟氯烴種類之產品與設備未經許可,禁止輸入。
  2. 前項輸入之認定,以裝船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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