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氟氯烴管理辦法9

  1. 1.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十月底前核定配廠商下年度氟氯烴之全年核配量。
  2. 2.前項全年核配量之計算基準如下: 一、既有核配資格廠商:以前一年度下半年與當年度上半年執行實績之總和,並以不超過該廠商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核配量為限。 二、新申請核配資格廠商:以當年度一月至六月執行實績乘以二。
  3. 3.額外核配量以上年度全年可查證之回收量為計算基準,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當年度國家消費量核配後之餘額,比例酌予核配。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氟氯烴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氟氯烴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十月底前核定受核配廠商下年度氟氯烴之全年核配量。前項全年核配量之計算基準如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