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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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進行之審查,得邀集學者、專家召開審查會。
- 2.前項審查會,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汽車製造者或進口商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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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第 18 條的內容。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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