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前條檢測結果紀錄內容如下: 一、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削減率或排放量。 二、檢測期間與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有關之主要原(物)料、燃料之用量成分及產品產量。 三、檢測期間污染源及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 四、固定污染源檢測作業紀錄表。 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與排放有關之內容。
回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前條檢測結果紀錄內容如下: 一、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削減率或排放量。 二、檢測期間與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有關之主要原(物)料、燃料之用量成分及產品產量。 三、檢測期間污染源及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 四、固定污染源檢測作業紀錄表。 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與排放有關之內容。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