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應於收受改善、補正或申報證明文件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完成改善、補正或申報認定之查驗,必要時得延長之。
  2. 前項之認定查驗方式得以書面審查或現場查驗方式為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