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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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條的規定來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在進行試車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 如果進行試車或改善後導致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可以同時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申請;如果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失效,也可以同時重新申請操作許可證。 2. 依照第三條的規定,提出的試車計畫應該由依法登記執業的環境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工廠進行了新的製程設備更換,導致固定污染源的排放情況有所改變,根據上述法規,工廠應該同時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申請,並經環境工程技師簽證後才能進行試車。
- 公私場所名詞
- 核定名詞
- 第三條條文
-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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