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販賣許可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間。 二、基本資料:公司名稱及住址、公司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地址。 三、許可內容:販賣燃料之種類及成分。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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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許可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間。 二、基本資料:公司名稱及住址、公司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地址。 三、許可內容:販賣燃料之種類及成分。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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