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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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辦理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監測措施說明書、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連線計畫書及連線確認報告書之項目內容,應符合附錄十一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以網路傳輸方式傳輸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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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辦理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監測措施說明書、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連線計畫書及連線確認報告書之項目內容,應符合附錄十一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以網路傳輸方式傳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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