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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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調整本辦法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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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調整本辦法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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