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私場所因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將申請減免之設備轉移給受讓公司、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分割後既存或新設公司或收購公司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接下來可以查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