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應設置或採行下列有效收集或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之一。但採濕式輸送作業者,不在此限: 一、於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 二、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 三、輸送系統出入口、接駁點及其他有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虞處,應採用局部集氣系統或自動灑水設施。
根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5 條的規定,公私場所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時,應設置或採行下列有效收集或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之一。但採濕式輸送作業者不在此限。這表示在進行粒狀污染物的輸送時,必須設立相應的收集或抑制逸散設施,以控制空氣中的污染物。舉例來說,如果某家工廠需要從地點A運送粒狀污染物到地點B,則在這個運送過程中,必須設置適當的收集設施或採取抑制逸散措施,例如使用密閉式輸送系統或採用自動灑水設施,以確保沒有粒狀污染物逸散到空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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