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應於裸露區域設置或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之一。但地面表土硬化,不易引起揚塵,並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植生綠化。 二、覆蓋稻草蓆或碎木。 三、舖設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 四、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 五、舖設粗級配或粒料,並保持濕潤。 六、噴灑化學穩定劑。 七、灑水並保持濕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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