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機車電池交換費用補助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本辦法補助之電池交換費用,於電動機車使用者使用電池交換服務時,由電池交換系統營運廠商先行墊付,電池交換系統營運廠商於每月十五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前一個月之補助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 二、月交換次數及費用統計報表(格式如附表二)、每月交換紀錄電子檔、各車每月交換次數及費用統計報表(格式如附表三)、營業日報表(格式如附表四)、電動機車行車執照影本或掃描電子檔。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