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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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下列訓練類別之紙本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電子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五百元: 一、空氣污染物目測檢查人員。 二、公私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 三、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 (一)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 (二)汽機車行車型態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 (三)柴油車排放煙度儀器檢查人員。 (四)汽油車油箱、化油器蒸發氣檢驗(SHED)人員。 四、機動車輛噪音檢查人員。 五、公私場所噪音狀況檢查或鑑定人員。 六、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專業檢驗測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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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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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名詞
- 本證名詞
- 規費名詞
- 公私場所名詞
- 鑑定人名詞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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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