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 第 12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審通過補助之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執行新車抽驗,製造廠應予以配合,未配合或抽驗判定不合格者,廢止該車型之補助。新車抽驗規範如附件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