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汽車噪音檢驗處理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辦法執行噪音檢驗測定之人員,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發之訓練合格證書者為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汽車噪音檢驗處理辦法 第1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