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準則修正發布施行前,原噪音管制區劃定之公告實施未滿二年者,得繼續適用,並於二年期限屆滿後,依本準則規定檢討劃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