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 2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通知限期改善者,其改善措施及工程計畫,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應於其原因消滅後繼續進行改善,並於原因消滅後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原核定機關申請重新核定改善期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5-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