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係指自來水、地面水及地下水;其釋義如左: 一、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合於衛生之公共給水。 二、地面水:指江、河、湖、沼等流動或停瀦於地面之水。 三、地下水:指井水及泉水等流動或停瀦於地下之水。
立法理由定明本條例所稱飲用水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其來源如左: 一、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法衛生之公共給水。 二、地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湖潭、水庫、池塘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 三、地下水體:指存在於地下水層之水。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
立法理由一、明定飲用水之定義及其來源。 二、自來水依自來水法之定義;地面水體及地下水體係參照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之定義。 三、增訂第四款,以因應其他飲用水來源(如雨水、雪水、伏流水等非屬地面水體或地下水體之水)之安全衛生管理。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其種類如下: 一、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水。 二、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 三、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 飲用水之水源如下: 一、地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湖潭、水庫、池塘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 二、地下水體:指存在於地下水層之水。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
立法理由本條立法原意係在規範飲用水之種類,惟為符實際需要,爰將本條分列二項,將飲用水之種類及水源區分,以臻明確。
定明本條例所稱飲用水之定義。
一、明定飲用水之定義及其來源。 二、自來水依自來水法之定義;地面水體及地下水體係參照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之定義。 三、增訂第四款,以因應其他飲用水來源(如雨水、雪水、伏流水等非屬地面水體或地下水體之水)之安全衛生管理。
本條立法原意係在規範飲用水之種類,惟為符實際需要,爰將本條分列二項,將飲用水之種類及水源區分,以臻明確。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