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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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二十八條所稱盛裝飲用水,係指車載水、桶裝水、加水站供水或其他以非屬於密閉不可復原方式包裝之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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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所謂盛裝飲用水指的是車載水、桶裝水、加水站供水或其他以非屬於密閉不可復原方式包裝之飲用水。根據相關法規,這些飲用水應當符合相關的水質標準,並且需要定期檢驗分析。比方說,如果有加水站供水,就需要依照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的規定,定期採樣檢驗,並依據檢驗結果,採取適當措施。
- 第二十八條條文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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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