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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所定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縣(市)飲用水管理之實施方案與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飲用水管理法規之執行與縣(市)飲用水管理規章之訂定、釋示及執行事項。 三、縣(市)飲用水管理之研究發展及宣導事項。 四、縣(市)飲用水水質之監測及檢驗事項。 五、執行飲用水管理調查及統計資料之製作及彙報事項。 六、縣(市)飲用水管理工作之推行及協調事項。 七、其他有關縣(市)飲用水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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