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所定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縣(市)飲用水管理之實施方案與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飲用水管理法規之執行與縣(市)飲用水管理規章之訂定、釋示及執行事項。 三、縣(市)飲用水管理之研究發展及宣導事項。 四、縣(市)飲用水水質之監測及檢驗事項。 五、執行飲用水管理調查及統計資料之製作及彙報事項。 六、縣(市)飲用水管理工作之推行及協調事項。 七、其他有關縣(市)飲用水管理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