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處理標準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土壤處理許可證,應登記事項如下: 一、核准日期、字號。 二、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 三、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四、地址或座落位置、適用土地區段位置。 五、許可種類及有效期間。 六、許可事項。
回 土壤處理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土壤處理許可證,應登記事項如下: 一、核准日期、字號。 二、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 三、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四、地址或座落位置、適用土地區段位置。 五、許可種類及有效期間。 六、許可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