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8

快速跳轉

海洋棄置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基本資料: (一)申請單位名稱、聯絡電話及地址。 (二)申請單位負責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二、許可內容: (一)棄置物質之名稱、種類、數量。 (二)棄置區域。 (三)棄置物質裝載作業、污染防止措施、棄置方法、棄置速率及海上運送航程。 (四)棄置次數及棄置頻率。 (五)監測位置、監測項目、監測頻率、監測方式、申報、紀錄保存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規定。 (六)棄置期間之限制條件。 (七)海洋棄置船舶或機具名稱、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住址、責任保險文件資料。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三、海洋棄置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間及許可文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目前我無法提供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第 8 條的釋義。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海洋棄置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基本資料: (一)申請單位名稱、聯絡電話及地址。 (二)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