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106

快速跳轉
  1. 1.應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者,其自動監測(視)設施及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規定及完成期限應依附表三辦理。
  2. 2.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因新申請或變更許可證(文件)而符合前條第一項應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及電子式電度表之規定,其准時間前項附表三規定之期限者,應依下列規定期間完成設置。核發機關並應於核准時,通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一、新申請許可證(文件)者:自許可核准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完成設置。 二、變更許可證(文件)者:自許可變更核准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完成設置。
  3. 3.前項設施實際設置有困難或放流水為高濃度鹵離子廢水者,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採行替代措施,並依核准之替代措施辦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6 條規定:「應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者,其自動監測(視)設施及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規定及完成期限應依附表三辦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