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 21 條

快速跳轉

前條事業所產生之廢(污)水,不得排放於該排水區域內之專用雨水下水道。但經下水道管理機關(構)與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深度解讀

根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21 條的規定,事業所產生的廢(污)水一般不得排放於該排水區域內的專用雨水下水道,除非經過下水道管理機關(構)和主管機關的同意。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保護水資源和生態環境,防止污水直接排放到雨水下水道造成環境污染。 參考資料: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及相關施行細則。 舉例:例如某工廠因為設備故障導致大量廢水無法處理,為避免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經過與下水道管理機關和主管機關的協商後,得到特殊許可排放廢水至專用雨水下水道。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前條事業所產生之廢(污)水,不得排放於該排水區域內之專用雨水下水道。但經下水道管理機關(構)與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