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 3 條

  1. 前條附表一至附表五罰鍰額度計算公式規定如下: 罰鍰額度=處分點數× 處分基數
  2. 前項處分點數為違規態樣點數加計加重點數扣除減輕點數;處分基數係指依附表八所列處分依據與違規者分類對應之處分基數。
  3. 依前條附表六或附表七計算罰鍰額度,應依所列情事對應之罰鍰金額裁處之。
  4. 前二項罰鍰額度之計算取至新臺幣元,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