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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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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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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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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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