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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事業廢棄物採衛生掩埋者須符合衛生掩埋場進場管制基準,始得進行衛生掩埋。
  2. 前項衛生掩埋場進場管制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行業、製程、廢棄物種類、處理方法及有害物質管制項目分別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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