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環境衛生用藥業者於指定後設立者,應自設立後三個月內依第三條規定申請登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