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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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押金方式回收的農藥業者應於農藥容器明顯處標示回收標誌及回收清除方式,並標明押金數額及退費方式,同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若押金數額有變更,則需要在變更前三個月提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例: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農藥容器的押金數額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三個月提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以符合法規要求。
- 押金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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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