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之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行為,其運輸方式應依相關國際公約及國際航運管理規定包裝及標示。
從上述法規可知,依據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 34 條規定,申請並經許可的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行為,其運輸方式應依相關國際公約及國際航運管理規定包裝及標示。舉例來說,申請輸入或輸出事業廢棄物時,必須遵守相關的國際航運管理規定,確保運輸過程中符合所需的包裝及標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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