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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與我國依據巴塞爾公約簽有雙邊、多邊或區域協定之國家,雙方廢棄物之輸入輸出,應優先依雙邊、多邊或區域協定辦理,協定未規範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2. 前項簽有雙邊、多邊或區域協定國家及協定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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