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輪胎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23 條
輪胎業者、共同組織及接受輪胎業者委託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將有關回收清除處理之計量單據及其他足以證明回收、處理量之憑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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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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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胎業者、共同組織及接受輪胎業者委託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將有關回收清除處理之計量單據及其他足以證明回收、處理量之憑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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