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推動方案),提供主辦機關作業之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從上述資料得知,根據作業辦法第 1 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制定了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並提供主辦機關作業之依據。這意味著營運垃圾焚化廠的相關程序與規範是根據環境保護署所制訂的規定進行管理的。這也顯示了環境保護署在這個領域中具有決定權和監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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