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興建營運公司應於營運前與公民營電力公司簽訂購售電契約,並將該契約書副本一份送請主辦機關查核。售電收入歸興建營運公司所有,在營運期間,公民營電力公司之購電價格與投標截止日當時購電價格有差異時,超過百分之五以上部分,主辦機關應予以扣減或補足。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2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