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列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如下: 一、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指附表一所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 二、混合五金廢料:依貯存、清除、處理及輸出入等清理階段危害特性判定,其認定方式如附表二。 三、生物醫療廢棄物:指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醫學實驗室、工業及研究機構生物安全等級第二級以上之實驗室、從事基因或生物科技研究之實驗室、生物科技工廠及製藥工廠,於醫療、醫事檢驗、驗屍、檢疫、研究、藥品或生物材料製造過程中產生附表三所列之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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