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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17 條

一般廢棄物轉運設施之設置及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轉運設施內應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二、轉運設施內應具備消毒設備,其設置應符合作業需求。 三、轉運設施內應具備適當之災害防止及緊急應變措施。 四、轉運過程應保持轉運設施內外之環境衛生。 五、轉運設施之操作應逐日記錄,紀錄並保存一年供查。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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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的規定,一般廢棄物的轉運設施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轉運設施內應具備防止再次污染環境的防治設備或措施。這表示轉運設施在操作上必須有適當的設備或措施,以防止因廢物轉運而導致環境再次受到污染。 二、轉運設施內應具備消毒設備,其設置應符合作業需求。這表示轉運設施內應具有適當的消毒設備,且其設置需符合實際操作的需求。 三、轉運設施內應具備適當之災害防止及緊急應變措施。這表示轉運設施在設置和操作上應有足夠的措施,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並做好緊急應變的準備。 四、轉運過程應保持轉運設施內外之環境衛生。這表示在廢物轉運的過程中,轉運設施內外的環境應當保持乾淨衛生。 五、轉運設施之操作應逐日記錄,紀錄並保存一年供查核。這表示轉運設施的操作應當逐日進行記錄,並保存至少一年以供主管機關查核。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者。這表示除了上述指定的規定外,還應遵守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相關規定。 以上解釋的依據來自「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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