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參考資料中可以了解到,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32-1 條明確規定了封場復育計畫應該包括的內容,如基本資料、封場復育作業、定期巡檢及設施維護規劃、環境監測、緊急應變計畫等。除此之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權根據管理需要進行提報內容的調整。這些內容都是為了確保掩埋場的封場復育工作能夠符合基本要求,避免對環境造成影響。 並且,在這個例子中,可以舉出相關的範例,如掩埋場提出封場復育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並據以執行封場復育作業,符合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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