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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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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一般物品及容器之回收、貯存及清除作業,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貯存設施經常保持清潔完整,其貯存之廢一般物品及容器不得有飛揚、溢散、散發惡臭或溶出物污染地面情事。 二、由貯存設施或清除場所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三、貯存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所貯存之廢一般物品及容器種類。 四、貯存設施四周應有防止地表水流入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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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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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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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廢一般物品及容器之回收、貯存及清除作業,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貯存設施經常保持清潔完整,其貯…」(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