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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處理機構產出資源化產品及衍生廢棄物,如其貯存量超出前六個月之累積產出量時,應暫時停止收受廢棄物。但經發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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