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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清除、處理機構自行終止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或未於許可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者,應向發機關申報註銷許可證;其暫停營業在一個月以上者,應於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向核發機關申報暫停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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