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回收業、處理業登記證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登記證字號。 二、機構名稱及地址。 三、廠(場)名稱及地址 四、負責人姓名。 五、核准登記日期及有效日期。 六、回收業或處理業業別及回收、處理項目。 七、回收貯存廠(場)或處理廠(場)地號。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1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