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回收業、處理業登記證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登記證字號。 二、機構名稱及地址。 三、廠(場)名稱及地址 四、負責人姓名。 五、核准登記日期及有效日期。 六、回收業或處理業業別及回收、處理項目。 七、回收貯存廠(場)或處理廠(場)地號。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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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業、處理業登記證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登記證字號。 二、機構名稱及地址。 三、廠(場)名稱及地址 四、負責人姓名。 五、核准登記日期及有效日期。 六、回收業或處理業業別及回收、處理項目。 七、回收貯存廠(場)或處理廠(場)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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