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16

快速跳轉

回收業申請展延登記時,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 一、政府機關准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主管機關完成登記者,不在此限。 二、回收項目及其最大貯存量之說明文件。 三、分類、壓縮、打包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 四、貯存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 五、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從事拆解者,應檢附拆解作業流程之說明文件。 六、污染防制(治)措施之說明文件。 七、廠(場)區配置圖及說明文件。 八、緊急應變措施計畫。 九、遷廠(場)、停業、歇業、宣告破產時,或經撤銷廢止登記後,對其廠(場)區尚未清除、處理完竣之廢棄物之清理計畫。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名詞
  • 公司法法規
  • 商業登記法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宣告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回收業申請展延登記時,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 一、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但依公司法或商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