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環境衛生用藥管理辦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者,應令其限期改善或補證,逾期不改善或補證者,吊銷其許可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